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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29

  学校于9月12日印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4〕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今年会 | 官方网站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四章,四十九条,对违纪行为、解除处分程序等方面做了规范。

  (一)修订解除处分程序

  第一章第7条 处分到期后学生应当向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班主任向学院提交书面意见,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决定应当在学院内公示,公示一周后将情况提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报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或延长处分期限。解除材料和处分材料一同放入学生档案。

  (二)新增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利用网络对他人造成人身权益损害、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者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制造混乱等,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或者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