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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今年会 | 官方网站与附属医院教师双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26

  学校行政于5月23日印发《今年会 | 官方网站与附属医院教师双聘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各附属医院希望与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教学、科研合作,协同推进湖州市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充分调动学校和各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交叉研究与学科融合,深化医教协同,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助推医学类学科造峰和博士点培育,提升附属医院教学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人事处牵头制定了《今年会 | 官方网站与附属医院教师双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相关规定,参照同类高校,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分别对聘任对象、聘任程序、聘期管理、岗位考核、成果署名、业绩互认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为双聘制度规范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1.明确聘任对象、聘任程序。双聘适用对象为学校和各附属医院(含非直属医院,以下同)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全职在编教师,双聘到各附属医院或学校,开展相关教学、科研等活动。聘期内,双聘教师在现聘单位的人事关系维持不变,并接受现聘单位考核。应聘教师向现聘、双聘 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同意,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双聘单位与应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每位教师一个聘期内只能双聘一个岗位。

  2.对聘期管理、岗位考核等提出指导性建议。对聘用对象、聘期管理、目标任务、薪酬待遇、岗位考核等操作层面内容更多体现指导性,具体细节内容可由双聘单位出台具体规定,也可和受聘教师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后以合同形式呈现。学校教师双聘至附属医院的岗位酬金根据附属医 院相关标准执行,或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协商确定。附属医院教师 双聘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按照学校柔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双聘单位就创新性成果给予奖励,并适当调整岗位薪酬标准。

  3.明确成果署名、业绩互认等具体要求。在双聘期间基于合作研究形成的科研业绩及成果,现聘、双聘单位均可纳入本单位统计;若存在排他性统计或利益冲突,则现聘单位优先或排序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