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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8

  学校于2月6日印发《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24〕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工作的规范化、规模化,科研助理已逐渐成为科研团队开展科研的重要力量,对于减少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量,提高学校科研工作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3〕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参考同类高校,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分别对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原则、要求、程序;岗位日常的管理、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

  第一章主要内容为文件制定依据以及岗位类别和工作职责。岗位类别分为项目研究岗位、实验(工程)技术岗位、科研辅助岗位。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原则、要求、程序。

  科研助理的岗位设置和管理遵循“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项目组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理工科项目经费需100万以上、文科项目经费需50万以上(不含学校配套经费),项目经费不足的,不予设置。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选聘流程按照岗位征集及发布、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开展。

  第三章主要内容为岗位日常管理、考核、续聘、解聘的要求以及用工方式、合同年限。

  明确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组所在二级单位是科研助理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负责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助理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合同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主要内容为薪酬福利标准和经费来源。

  科研助理的薪酬福利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执行。基本工资按不低于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人事处负责发放;绩效工资由项目组根据每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标准由项目组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确定。科研助理的午餐补贴、体检等福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照《今年会 | 官方网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中B2类人员标准执行。所有费用均由项目经费承担。

  第五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