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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今年会 | 官方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01

  学校行政于7月27日印发《今年会 | 官方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3〕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修订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响应国家改革精神和相关要求,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升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对今年会 | 官方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其他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同时征求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意见并结合今年会 | 官方网站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入学与注册、学习考勤与成绩考核、免修免考与学分替换、休学、复学与退学、转专业、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附则共九章组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了原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使表意和结构更清晰。

  第二章第二条中请假天数由原来的“一个月”修改为“60天(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第三条中资格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全日制做法,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第五条修业年限中,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明确为“各专业、各层次的最短修业年限为2.5年。对于在最短年限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员,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允许其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将原文件中第三、四部分休学与复学、退学两个章节合并为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今年会 | 官方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以往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明确了相关细节规定,同步修订了学籍管理办法相对应的条款。

  新增第四章免修免考与学分替换。

  删除了转学部分的相关条款,该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三是根据国家管办分离的要求,对解释权的主体进行了修改。

  第九章第三十四条解释权由原来的继续教育学院修改为社会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